近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与房地产市场相关的违法犯罪活动也日益增加,部分房地产商采取 “一房多卖”的手法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人民群众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我们在查处兴化市金港、嘉豪等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嫌经济犯罪案件时,发现这些企业也存在着“一房多卖”的现象。“一房多卖”的诈骗手法主要有:
一是开发商因资金紧张,在工程项目尚未完工验收、无法以产权证办理抵押贷款时,将房产以预售的形式登记在债权人或其指定的亲人名下,通过银行办理虚假按揭骗取贷款,开发商在项目完工将房屋销售给真正购房者后,用购房款还借款并赎回房产证,再将产权手续办理给真正购房者;
二是开发商将房屋出售后,再联系新的购房者,并伪造房屋产权人与新购房者的买卖协议、委托书等资料,骗取新购房者的资金;
三是开发商直接将一套房屋同时出售给多个购房者,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骗取房屋预付款。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逐渐显现,“一房多卖”的违法犯罪现象有多发的趋势。公安经侦部门在加大对此案犯罪案件打击力度的同时,要加强宣传工作,以案说法,提高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