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示
警惕网络供货信息诈骗
发布:兴县公安局    时间:2013/11/7 10:01:49

 

    一、案例:沈阳某公司需采购5吨聚乙烯,该公司负责人易某通过百度搜索,查到了义乌某公司发布的聚乙烯的供货信息,于是易某按照网上发布的电话联系到一名自称该公司经理名叫“石某”,其以有现货为诱饵,通过将该义乌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传真给易某从而骗取信任,之后双方签订购销合同。同年一个月后,“石某”谎称已发货从沈阳公司处骗得5万元货款。

    二、作案分析:犯罪嫌疑人通过电话、QQ等工具联系他人代办注册公司,之后在网上发布虚假供货信息,通过传真工商局登记的信息资料骗取对方信任,之后以已发货或多发货为由骗取定金或货款。得到货款后马上转移账款。

    三、警方提示:该类新型网络诈骗案件,作案时双方互不碰面,手段新颖,破案难度较大。警方提示在网上采购的过程中,不要轻信网页上发布的信息及传真资料的真实性,要提高警惕性。签订合同注意合同条款,尤其注意付款时间条款,避免损失。签订合同前进行实地核查。付款尽量通过第三方付款平台中转,确认收到货后再将款打入对方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