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示
取暖防火十注意
发布:中阳县公安局    时间:2013/11/25 11:30:08
 

随着气温的日益变冷,人们都想尽办法提高室内温度,尤其是居住在平房内的居民,室内防火问题更须引起人们的重视。从以往情况来看,室内失火都是由人们的粗心大意造成的,提供十条取暖防火注意事项,供大家借鉴。

    一、使用火炉取暖,火炉的安置应与易燃的木质家具等保持安全距离;

  二、烘烤衣物要有人看管;

  三、火炉旁不要存放易燃物品;

  四、生火时不要使用煤油、汽油助燃;

  五、掏出的未熄灭的炉灰渣要倒在安全地方;

  六、使用家用电器要符合安全要求,不乱拆卸;

  七、使用发热的电器(电熨斗)要小心;

  八、电器使用完毕或人离开时,要及时关闭电源;

  九、使用煤气器具要防止煤气泄露,使用完毕应关闭气源;

  十、煤气罐应远离火源使用,要定期检查,确保煤气设施及用具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