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公告
12月6日起山西六类车型高速通行费将下调
发布:汾阳市公安局    时间:2013/12/5 10:23:49

  为实现山西省高速公路今年12月中旬并入京津冀鲁五省市区域联网不停车收费的目标,2013年12月6日零时起,山西省高速公路车型分类将执行交通运输部《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部颁行业标准。届时,6座金杯、19座金龙等车型的高速通行费将有所降低,8座及以上长安之星等面包车和越野车通行费将上涨。


  据介绍,山西省高速公路现行车型分类标准是按照车辆不同物理外观特征将车型分为A—G七类车型,而部颁行业标准是按车辆座位数将车型分为4类。执行部颁标准后,原19座以下的C型和D型车将归类为部颁标准2类车;原20至39座的D型车将归类为部颁标准3类车;D型卧铺车全部降档为部颁标准2、3类车。同时取消E类标准,E型大客车将对接归类为部颁标准4类车。

  车型重新分类将降低部分车辆的高速通行费。其中,原6座B型车归为部颁标准1类车,常见品牌和车型有4种,主要是国产6座金杯车和商务车,其乙类道路标准将由2类的0.54元/公里降低为1类的0.36元,降低了33.33%;原19座以下的C型车归类为部颁标准2类车,常见品牌和车型有4种,主要是国产金旅、少林等品牌中巴车,乙类道路标准将由3类的0.87元降低为2类的0.54元,降低37.93%;原19座以下的D型车归类为部颁标准2类车,常见品牌和车型有2种,主要是19座金龙、凌宇大巴车,乙类道路标准将由4类的1.41元降低为2类的0.54元,降低61.7%;原39座以下的D型车归类为部颁标准3类车,常见品牌和车型有6种,主要是36座江淮、安凯大巴车,乙类道路标准将由4类的1.41元降低为3类的0.87元,降低38.3%;2012年全年我省旧标准的E型大客车对接归类为部颁标准4类车,累计1200辆次,由5类的1.86元降低为4类的1.41元,降低了22.09%;卧铺车辆将铺位数和座位数等同考虑,绝大部分卧铺车辆由旧标准D型车降档为部颁2、3类。

  与此同时,原8座及以上A型车归类为部颁标准2型车,主要是8座及以上长安之星、五菱之光、东风小康等品牌面包车和越野车等,其乙类道路标准将由1类的0.36元/公里调整为2类的0.54元,提高50%。

  据了解,执行部颁标准后,山西省ETC用户享受缴纳通行费5%的折扣优惠、办理包缴业务车辆享受的优惠政策及原货运车辆计重收费标准中C类货车优惠的各项政策均不变。但山西省已经发行的8.8万个ETC用户中,涉及分类标准调整的5100个储值卡用户和2015个记账卡用户需要全部召回重新发行,召回工作将于12月6日启动,ETC运营中心也将通过手机短信方式告知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