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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阳交警查获一起无证驾驶大货车交通违法案
发布:汾阳市公安局    时间:2014/1/3 10:07:52
        2014年1月2上午,汾阳公安局交警大队阳城中队民警在222省道流动巡逻时,发现一辆挂有晋J3***车牌号的大型货车由北向南缓慢行驶,当发现前方有交警巡逻警车时,该车立即停靠在路边,躲避交警检查。民警怀疑有问题,立即上前例行检查,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人未携带机动车驾驶证。为进一步查清事实,民警依法对其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通知书,并将其口头传唤到交警大队进行询问查证。经网上查询,违法驾驶人李某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记录。 
      对此,阳城中队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对李某罚款贰仟元的处罚。

      汾阳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机动车驾驶是一项对驾驶人操作技能要求很高的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方可上道路行驶。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杜绝无证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