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不法者利用经营不善的企业进行多种犯罪
发布:汾阳市公安局 时间:2014/1/6 10:32:02
对于经营不善的企业来说,一般结局是要么扭亏为盈,要么破产或清算。但近年来,一些资不抵债的有限责任公司却成为不法者眼中的香饽饽。他们以少量资金甚至不付出任何资金收购资不抵债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壳资源用于犯罪。
经营不善公司被收购后可能涉及的犯罪:
1、合同诈骗犯罪。收购壳资源后,不法者以各种噱头伪造企业经营红火的假象,然后诈骗原料供应商的原料或零售商的预付货款,以及设备供应商的设备等财物。
2、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案以及集资诈骗犯罪。收购壳资源后,以开发新项目或搞房产项目为由,大量吸收或诈骗企业职工以及当地群众的财物。
3、虚开增值税发票,利用所收购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资格,特别是拥有废旧物资收购加工资质或农副养殖类加工资质的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
4、利用收购的企业,骗取银行贷款或进行金融票据诈骗、POS机套现、虚假担保。
5、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或进行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
6、收购壳资源后进行保险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