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非法证券活动在我国部分地区时有发生,严重侵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非法证券活动的主要类型和手法:
1. 未上市公司以即将在境内、外上市为名,非法发行、销售本公司股票。未上市公司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以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已获得相关部门批准为幌子,承诺上市后投资者可在短时间内获取巨大收益,诱骗社会公众购买所谓“原始股”,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股票。
2. 中介机构非法销售或非法代理销售境内、外未上市公司股票、基金、理财产品等。有的中介机构冒充正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名义,或打着“股权投资公司”、“产权经纪公司”、“外国资本公司或投资公司驻华代表处”旗号;有的通过电话推销、组织推介会或培训会方式;有的采取类似传销方式销售或非法代理销售境内、外未上市公司股票、基金、理财产品。
3、非法证券投资咨询、代客理财等活动。不法分子有的通过网络、电视、广播等媒体,以“推荐股票”、“提供黑马或大牛股”、“与庄家互动”等名义,招揽会员或客户,通过向投资者推荐股票或开办培训班等形式收取会员费或咨询费;有的冒用正规投资咨询公司名义,进行非法证券投资咨询,并收取费用;有的以“资金合作”、“代客炒股”、“代客理财”等名义,以“利润分成”为诱饵,骗取投资者钱款;有的则以销售股票软件为名,以“推荐涨停股票”、“免费提供股票分析”及“提供买卖建议”等噱头,向投资者推荐股票,收取费用。
非法证券活动的主要特点:
1. 欺骗性强。不法分子打着高科技、最新发明、国家扶植产业等各种时髦旗号,以即将在境内、外上市,低投入高收益为名,诱骗投资者参与其中。
2. 利用互联网等媒体。以QQ、MSN、网络电话等网络工具为联系方式,或在门户网站发布广告,在论坛、跟贴、回复中链接非法证券投资咨询网站,或自建网络平台开展非法证券活动。
3. 门槛较低。宣称投资者只需少量投入,即可购买“原始股”、境外证券、基金、理财产品等,认购或参与门槛较低。
4. 操作便捷。宣称投资者只需向其提供的银行账号汇入一定数量的资金即可完成投资和交易,操作简单、快速。
5. 风险极大。投资者参与后,不法分子诱骗投资者不断加大投入,当资金积累到一定数额后,即卷款消失。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切实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1、摈弃“一夜暴富”心理。切勿相信所谓高回报、低风险的证券交易,特别是各类境外股权投资和理财产品,谨防上当受骗。
2、加强对证券类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自身辨识能力。
3、仔细甄别网站真伪,必要时可咨询证监部门或登陆其网站进行查询。尤其不要向不法分子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汇款。
4、发现擅自发行股票、非法销售股票或非法证券投资咨询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尽快向证监部门举报或到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