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5日18时许,一位好心的出租司机将一名小男孩送到汾阳市公安局杏花派出所,称其在东堡村口看见一名小男孩啼哭不止并独自一人来回走动,疑似走丢,故将其带到派出所。
民警见该男孩大约有三岁左右,说话还不太利索,由于找不到父母恐惧,一直哭泣。民警便买来零食哄孩子开心,哄其看动画片,并帮他洗手,在民警细心呵护下,孩子很快消除了陌生感,一会儿便和民警变得亲密起来,后男孩告诉了民警他的名字。民警遂一方面进行网上查询,另一方面及时与指挥中心联系。晚上21时许,终于联系到了孩子的父亲王某,心急如焚的家长迅速赶到派出所认领孩子,当其见到孩子后喜出望外。孩子父亲称孩子的妈妈带其出去逛街,不小心走丢了,家里人正焦急地四处寻找,如果再找不到就打算报警了,幸亏遇到了好人,遇到了派出所民警。并向民警表达了感激之情。
面对孩子家长的连连感谢,民警叮嘱家长今后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照看好儿童,以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