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岚县公安局印章管理,严格执行印章管理制度,切实将印章管理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轨道,杜绝非法违规使用印章或由于印章使用不当造成不良后果。
一是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县局印章必须由办公室指定的民警保管,印章必须存放于具有较强防盗防撬功能的专用柜内,实行“一把钥匙”管理,钥匙由管理人掌握。印章管理人员因事假、休假及其他公私事外出的,印章交由办公室主任代为保管使用,并严格履行交接登记手续,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接触印章。
二是严格执行用章审批制度。对网上出具的法律文书直接可以用印,其他法律文书须经分管局领导审批后才能用印。对外证明人事、身份、年龄等事项或申报表彰的文件、表格、材料等,须先经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对涉及车辆变更、合同、合约、协议、贷款、借款、担保、财务等方面的材料、表格、文件等一律先由局领导审批同意,才能用印。印章使用要执行严格的登记制度,印章使用要在“印章管理使用登记薄”上进行登记备案,必须经印章使用人、印章保管人、印章使用审核人、印章使用批准人签字确认。上半年,各类法律文书共用印章620余次。
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印章的使用管理极其重要,要严格落实“一把手”责任制,严格落实有关制度规定,因违规使用印章或由于印章保存、使用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