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8日,汾阳市公安局三泉派出所成功调解一起在校初中学生打架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殴打他人方武某表示不会再发生打人类似事件。
2014年5月21日,三泉派出所民警接到张某父亲报案称:5月18日下午2时许,三泉初中学生张某(13岁)在三泉初中对面的操场内被四个不明身份的男青年殴打,现住院治疗。派出所接警后,立即展开了调查。
查明系5月18日下午2时许,武某(13岁)一行人在三泉初中学校门口与朋友聊天中,武某发现前些天在QQ聊天中骂过自己的张某正在进入校门,于是武某一行人将张某拽到学校操场上,进行殴打。由于武某是未成年人,而张某又是在校学生,切伤情经检查属轻微伤势并无大碍。民警依据实际情况,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分别找双方当事人家属做思想工作。进过民警耐心细致的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家属就治疗赔偿费用数额上达成一致,并签订协议书。
事后,民警对武某进行训诫性教育,并责令武某监护人对其加强监护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