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示
警方提醒:警惕利用网络商业平台实施诈骗
发布:岚县公安局    时间:2014/6/24 8:50:14
      【案例】

近日,公安机关发现,有犯罪分子利用“搜狗”、“搜搜”等互联网商业信息发布平台,发布钢材等供货信息,诱骗购货方付款,之后采取以少充多、以次充好的方式发货,非法占有差价货款。

王某等人以虚构的钢铁公司名义建立公司网站,利用“搜狗”、“搜搜”等网络搜索平台,在互联网上发布钢材供求信息,吸引购买钢材的公司和个人与其联系,采用以少充多、以次充好的方式,诈骗河北、江苏、浙江等地共计10余家公司和个人,诈骗所得共计10万余元。

【防范对策】

公安机关分析指出,这种合同诈骗手法的特点如下:犯罪分子首先在互联网上建立虚假的公司网站,选择“搜狗”、“搜搜”等网络推广平台,向其付信息推广费用后,发布钢材等供货信息。当事人在互联网上通过搜索网站输入钢材等物资名称,就可搜索到上述虚假公司的网站及供求信息、联系方式等,并据此联系业务、签订合同,向对方提供账号汇款等。

收到当事人货款后,犯罪分子向经营钢材的公司购买少于合同约定数量的钢材或者价格低于合同约定的不同型号钢材,发给客户,以此非法赚取数千元至数万元不等的差价。当事人收到货物后不满意,再与供货的犯罪分子联系时,对方即采取拒接电话等方式拖延。待当事人失去耐心又无法找到犯罪分子本人时,自行放弃维护自身权益,犯罪分子就可“安全”地占有骗取的货款差价。

为有效预防此种诈骗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建议:有关互联网商业推广平台在开展收费推广业务时,要加强对企业网站及信息的管理和监督,发现虚假网站及虚假公司供求信息要严格审核,高度警惕,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同时,广大企业和个人在通过互联网搜索商务信息时,要增强鉴别能力,不能盲目轻信网络上的相关信息,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