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公告
“6年免检”车管新规9月1日起实施 交警给车主“三提醒”
发布:方山县公安局    时间:2014/9/15 11:19:21

“6年免检”车管新规9月1日起实施。交警提醒,有些市民误解新规,认为“我的车子符合6年内免检的条件,那我6年内都不需要去检车了。”其实这种理解是错误的,符合规定的车辆在此期间不需要到机动车检验机构检车,但仍需要每两年前往交警部门申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每2年要定期检验,车主不仅要申领年检标,还需要按照规定贴在车辆挡风玻璃处。若不按规定申领或张贴,将会受到处罚。

提醒一:明确新规实施时间

交警车管所相关负责人介绍,试行非营运轿车等车辆6年内免检政策自2014年9月1日(含)起实施。注册登记日期在2012年9月1日(含)之后的车辆,可以适用免检2次的政策;注册登记日期在2010年9月1日(含)至2012年8月31日(含)之间的,由于已检验过1次,可以适用免检1次的政策;注册登记日期在2010年8月31日之前的,仍执行原检验规定。自车辆出厂之日起,超过4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6年内仍按原规定上线检验。

提醒二:明确适用车型

据了解,6年内免检政策适用车型包括非营运轿车(含大型轿车)、非营运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其中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出厂日期超过4年才办理注册登记的车辆不属于免检车型。

另外,属于免检范围的车辆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的,6年内仍按原规定每2年检验1次。 

提醒三:明确办理程序

在免检新车申领检验标志时,交警部门不再查验机动车,车主只需持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申请表、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核查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等证件,到交警部门办理即可,所以车主应在检验周期前处理完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对符合规定的,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在行驶证副页上签注,并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申请表等档案资料,就地保存,定时送市车管所、县交警大队车管所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