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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严交规”1月1日实施
发布:兴县公安局    时间:2013/1/7 9:39:12
 

“史上最严交规”11日实施 抢黄灯罚6 不系安全带扣2

被称为“史上最严交规”的修订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俗称“123号令”)于11日起施行。 1226日,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就司机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依据新规,抢黄灯将被扣6分,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也要扣2分。

关键词:交通违法记分抢黄灯要被扣6

问:高速上哪些违法一次记12分?

答:123号令针对高速公路特殊性,制定更加严格的记分规定,记12分的情形有: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的。

问:小车超速如何记分?

答:驾驶重点车型以外的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一次就将记12分。

问:不挂号牌、遮挡号牌会扣光12分?

答:123号令提高了对涉牌违法的记分分值。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照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由原来的一次记6分提高至一次记12分。

问:闯两次红灯就会吊销驾驶证?

答:机动车闯红灯违法行为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闯两次红灯达到12分属于累计记分达到满分,公安交管部门将扣留驾驶证,驾驶人要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消除,发还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因此,闯两次红灯就会被吊销驾驶证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问:抢黄灯处罚吗?

答:《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黄灯表示警示,并规定机动车遇路口时应减速通过,黄灯亮时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过,还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应停车。抢黄灯行为属于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对驾驶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记6分。

问:因树木或大车遮挡导致误闯红灯,可免予处罚吗?

:对“因树木或大车遮挡导致误闯红灯”的,经调查核实,属于交通信号灯设置原因导致的,经过行政复议后可依法变更或撤销原处罚决定。

问:直行道上违法左右转弯如何处罚?

答:如果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不按照规定车道通行,驾驶人记3分,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如果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记分,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问:机动车遇有人行横道时可以加速通过吗?

答:机动车行驶遇有人行横道时应减速行驶,遇有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否则对驾驶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记3分。

问:开车时接打电话如何记分?

答: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驾驶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记2分。

问:开车不系安全带如何记分?

答: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一次记2分。

关键词:考驾照路考共可预约5

问:驾考准考证期限延长?

答:科目一考试合格以后,车辆管理所将为学员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学员凭此证明参加科目二、科目三的训练和考试,原来规定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为2年。123号令规定将驾驶准考证明有效期延长至3年。123号令实施后,对201311日前已取得的驾驶技能准考证明、201311日后仍然有效的,有效期由2年也调整为3年。

问:驾考可以补考几次?

答:123号令规定:三个科目按顺序分别预约考试,每个科目预约后可以考试一次、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应当重新预约考试。

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预约次数各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学员需要重新从科目一开始考试。123号令实施前已经预约的考试次数不计算在五次预约限制次数中。

科目一和科目三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没有预约次数的限制。

问:元旦前已报名但未完成考试的学员按什么标准考试?

答:123号令实施前已合格的考试成绩(包括桩考)仍然有效。201311日起,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全部按照新的考试内容和标准进行考试。对201311日之前通过科目二桩考、未完成科目二其他项目考试的,11日以后继续参加科目二考试时,可以不再参加桩考或倒车入库项目的考试。

关键词:校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记6

问:在道路上行驶未避让校车,如何记分?

答:如果社会车辆遇校车停靠上下学生时,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将会被处200元罚款,记6分。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校车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校车在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校车停靠车道后方和相邻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等待,其他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减速通过。校车后方停车等待的机动车不得鸣喇叭或者使用灯光催促校车。

问:校车在平时可以使用校车标志吗?

答: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不得使用校车标牌。如果违反规定,可以处200元罚款,对驾驶人记2分。

校车驾驶人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校车在加油时应当先让学生下车,否则可以处200元罚款,对驾驶人记2分。对校车驾驶人在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可以处200元罚款,记2分。

问:审核的路线拥堵,校车是否可以绕行?

答:《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校车运载学生,应当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遇有交通管制、道路施工以及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影响道路通行情形的除外”。同时还规定,“遇交通拥堵的,交通警察应当指挥疏导运载学生的校车优先通行”。因此,校车行驶过程中遇交通拥堵,不可以绕行。对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线路行驶的,可以处200元罚款,记2分。

问:驾驶校车可以随意在路边接学生吗?

答:校车上下学生,应当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未设校车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台停靠。驾驶校车违反规定随意停靠上下车的,可以处200元罚款,对驾驶人记2分。

关键词:实习期不贴实习标最高罚200

问:小车驾照实习期管理有哪些新规定?

答: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时,必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将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实习期驾驶人驾车时需要在车身后部粘贴实习标志。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只有在201311日后申请或增驾取得驾驶证的,才执行123号令有关实习期的管理规定。对之前已取得驾驶证,到201311日后实习期未结束的,仍执行原实习期管理规定。

问:交警如何检查实习期上高速是否有陪驾?

答:公安交管部门主要依托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服务区等进行抽查,发现实习驾驶员没有符合要求的陪驾人员就上高速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对驾驶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就近驶离高速公路;正准备进入高速公路的,教育后劝返。

问:发生事故后陪驾人员是否要担责?

答:实习期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有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安交管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实习期驾驶人进行处罚。如果陪同的驾驶人强迫实习期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对陪同人员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不贴实习标怎么处罚?

答: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时,没有持相应或更高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指导的,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关键词:记分周期不缴罚款记分入下一周期

问:记分周期内的分值会影响到下一周期吗?

答: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问:轻微违法行为可以只处罚不记分或者只记分不处罚吗?

答: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1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2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3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6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12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来源: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