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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阳市公安局杏花派出所成功规劝一名逃犯自首
发布:汾阳市公安局    时间:2014/11/20 11:08:16

“百日追逃”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汾阳市公安局杏花派出所广泛寻找追逃线索,不断扩大“清网行动”战果。

1113日上午,杏花派出所接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来电称:派出所辖区一村民武某,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涉嫌一起故意伤害案后潜逃。接到协查后,民警立即赶到武某家中,经了解得知,武某于119日回到家中,仅在家呆一天后便出走,为了尽快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办案民警在多次到犯罪嫌疑人家中进行抓捕无果后,决定一方面继续对逃犯进行全面摸排;另一方面分头对其亲属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深入做思想工作,从法律的角度分析犯罪嫌疑人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打消其畏罪心理,使其能够早日投案自首。

通过民警的不懈努力,1117日晚,犯罪嫌疑人来到杏花派出所投案自首。目前,犯罪嫌疑人武某已被汾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