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公告
山西省政府发布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交城县公安局    时间:2014/11/27 11:08:11
 

    为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确保完成山西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改善全省大气环境质量,省政府发布了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按照“政府鼓励、部门协作、市场引导、金融参与”的原则,对非营运类高污染车辆“鼓励更新、限制使用”,对营运类高污染车辆“按期报废、强化监管”,采取综合措施,加强部门协调,完善配套政策,严格落实责任,加快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进程,促进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推动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方案规定2014年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21.6万辆。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类黄标车2015年底前全部淘汰。2015年、2016年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2017年基本淘汰全省范围内的黄标车。

    2014年各设区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是太原市37981辆、大同市14725辆、朔州市8191辆、忻州市11757辆、吕梁市35622辆、晋中市13092辆、阳泉市17625辆、长治市8168辆、晋城市9283辆、临汾市33673辆、运城市25890辆,总计216007辆。

    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各年度的淘汰任务将根据国家下达山西省的任务适时分解至各市。

    为实现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目标,实施方案采取加强监管、市场驱动和经济激励等综合性措施。一是开展黄标车限行,加强道路监督执法;二是提高检验频次,严格执行强制报废标准;三是严格黄标车及老旧车监督管理;四是加强机动车安全、环保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监管;五是出台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政策;六是鼓励车企实行让利营销;七是建设省、市两级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八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率先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