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公告
岚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县黄标车淘汰工作的通告
发布:岚县公安局    时间:2015/10/29 23:18:30
            为了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岚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自20151014日至12月底,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黄标车淘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黄标车,是指排放水平低于国1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3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鼓励单位和个人提前淘汰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黄标车 。全县凡达到国家规定强制报废标准的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所有人,请从即日起,到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将依法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并办理注销登记业务。

二、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151231日,在岚县注册登记的营运黄标车,其所有人自愿提前淘汰、提出申请并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即可按照车辆类型、注册登记时间领取车辆提前淘汰补贴资金。提前淘汰车辆补贴期限截止至201612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开展集中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专项工作是当前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迫,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已启动“一站式”服务窗口,全力开展黄标车淘汰工作。希望全县广大黄标车及老旧车所有人切实增强环保意识,从自身做起,积极响应、全力配合此项工作,及早前往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淘汰手续,为改善全县空气品质、营造美好的生活环境做出应有的贡献。

对不办理淘汰手续的,公安交警部门将分批次录入机动车辑查布控系统,对上路行驶的、达到报废的、逾期未检的黄标车,一律依法予以查扣。

请广大黄标车所有人相互转告,积极办理!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0一五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