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以来,社会上非法集资犯罪出现新变化,其主要手法如下:
一是以办理养老保险名义实施犯罪。犯罪分子冒充社保局工作人员,宣称能“违规”为未到退休年龄的人办理正式退休,并按月领取社会养老保险金。在收取受害者2万至3万元不等的好处费后,他们组织受害群众在租赁场地登记并采集指纹,造成补办手续的假象。随后即以受害者名义办理银行卡,存入当月的“退休金”,进一步骗取受害人的信任,以诈骗更多的资产。
二是以家庭“分时度假”名义欺骗受害者情况突出。一些假日俱乐部、旅游公司宣称在全国各旅游景点发展了几百家度假加盟酒店和度假村,假借“国际分时度假组织”之名,精心设置骗局,以“度假权益”、“度假所有权”、“产权式酒店”、“共管公寓”等形式,诱骗受害者签订格式合同,购买其5年至30年不等的“分时度假”房屋居住权证及度假酒店权益和会员卡。他们故意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造成有实力的假象,在骗取众多受害群众的信任和投资后携款逃之夭夭。
三是“一元租车”形式存在巨大风险。所谓“一元租车”是指租赁公司向汽车销售公司租用汽车,再以每天一元钱的价格出租给承租方,承租方需交纳欲租车辆价格两倍以上的车款作保证,并负责办理汽车牌照和必要的车辆保险。一年后,由承租方归还租车,租赁公司退还其保证金。公安机关侦查发现,这些租赁公司均依托汽车销售公司,自身并无经济实力,其所出租车辆的所有权均系汽车销售公司,一旦租赁公司资金链断裂或发生携款潜逃情况,保证金即出现兑付风险,承租方将会面临保证金、汽车钱物两空的局面。
四是以“民间期货交易”为名的集资诈骗悄然兴起。犯罪分子以香烟作为标的物,重复多次“销售”给不同投资者,诱惑群众投资。投资者以实时市场价格在犯罪分子处购买香烟,但并不取走所购物,犯罪分子仅手写认购凭条作为交易依据,并声称投资人可在任何时候以当时的市场价格兑现交易物款。但当部分群众欲兑回香烟款时,发现犯罪分子早已携款潜逃。
非法集资犯罪往往披着合法外衣,表面上是正常经营,所鼓吹的投资项目也看似收益丰硕。事实上犯罪分子所集资金多用于高风险的股票买卖、房产投资、非法赌博及自己挥霍,往往以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返还前期投资者资金。一旦资金链断裂,投资者血本无归,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公安机关应当引起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