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元宵节临近,烟花销售已进入旺季。2015年1月28日,汾阳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在杏花镇进行民爆排查时,发现杏花镇东堡村王某家储存有非法烟花爆竹20余件,随即将违法行为人王某依法口头传唤回执法办案区接受调查,并将烟花爆竹暂扣于汾阳市烟花爆竹公司。
经调查,违法嫌疑人王某在没有办理任何销售烟花爆竹手续的情况下,通过非法渠道买进烟花爆竹,储存于家中准备销售。违法嫌疑人王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目前,王某已被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