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日,交口县公安局双池派出所接到辖区高某报案称:被某冶炼厂的保安殴打致伤。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将违法嫌疑人赵某带至派出所进行询问。
原来,当天上午,高某因生活琐事去某冶炼厂拦路堵车,造成公司运输及生产方面不便和利益受损。协商过程中,高某不予配合,置之不理,后双方发生争执,高某被赵某殴打。
2015年2月17日(农历腊月二十九)上午,交口县公安局双池派出所副所长冯建平带领民警再次去冶炼厂和厂负责人协调2015年1月1日发生的高某一案。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调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