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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义:柱濮中队连续两日查处5起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发布:孝义市公安局    时间:2015/8/12 17:29:04
 

全省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孝义市公安局柱濮中队根据大队统一部署,全警动员,合理安排勤务,在辖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对过往嫌疑车辆进行检查,严厉打击酒驾、毒驾、无牌无证、“三超一疲劳”等严重违法行为。86日、7日短短两天,中队民警就查处5起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震慑了一批违法行为驾驶人,进一步净化了辖区道路交通环境。

861635分许,郝某醉酒后驾驶灰色东风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孝义市梧西路10公里卫鸿路口处时,被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为110mg/100ml,现已移交大队秩序科进一步处理。

871008分,侯某在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合的车辆的情况下,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沿梧西路行至19公里处时,被中队民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4条第1款的规定给予其罚款1000元的处罚。

871117分许,董某在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下,驾驶一辆小型轿车从孝义市区到柱濮镇,途径兑柱线2公里时,被中队民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8条第1款的规定,民警给予其罚款1900元的处罚。

871841分许,沈某在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一辆轻型普通货车沿梧西路行驶,被路面巡逻民警当场查获。1846分许,解某在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沿梧西路行驶,被路面巡逻民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的规定,民警分别给予沈某、解某罚款2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