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7日20时许,汾阳市公安局演武派出所接到电话报案称:辖区村民李某的儿子被本村村民侯某殴打,请求出警,民警随即对此案展开调查。
经查:2015年11月26日下午放学后,侯某与同学李某在教室打扫卫生,期间,李某不慎将垃圾扫在侯某身上,遭到侯某谩骂,李某一时生气就踢了对方一脚,侯某回到家中后将此事告知了父亲。27日7时许,侯某的父亲来到学校,找到李某质问其为何打自己的儿子,并用手打了李某的脑袋。
侯某肆意殴打未成年人情节较重,但未造成严重后果,派出所民警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六天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