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春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确保节日期间全县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65号令),严格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方便群众,确保安全的原则,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经营户一律从严审查准入资格,严格执行现场安全布点规划与零售许可证的审查验收程序,强化管理,从严规范市场秩序。
二、严厉打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凡不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标准要求的,一律不准经营,依法进行销毁;对违规经营做到“零容忍”,从重处罚,从严打击无证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的,按《山西省食药、环保、安全生产重点行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中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晋专组发[2015]1号)文件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三、春节、元宵“两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规划设置,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经营点并按点经营,严禁流动经营,摊位规划为沁园春大道检察院至王府佳苑小区(各学校门口、十字路口不准规划摊位)和县城区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规划的年货市场,其他街道不允许摆摊设点,固定零售户严禁店外经营。
四、烟花爆竹临时零售店,需搭设专用的三面围栏、防火专用棚,确保安全。
五、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办证对象为在校特殊贫困大学生,办证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扶贫办出具的贫困户建档立卡信息复印件并盖章。
监督电话:0358-5723408
石楼县公安局
山西省石楼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石楼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石楼县城区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二〇一六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