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7日15时许,方山县大武镇境内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已致三人死亡。
经查得知,刘某驾驶东风牌重型自卸货车在大武镇大武四村与举人头村交界处(乡村公路)和相向而行的一辆大运牌摩托车猛烈相撞,导致摩托车驾驶人马某明与乘坐人员马某文(系马某明之子)当场死亡。另外两乘坐人员马某安(系马某明之子)于1月23日10时许,医治无效死亡;闫某(系马某文同学)尚在医院治疗当中,暂无生命危险,此次事故死亡总数达到3人。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被方山县公安局依法控制,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