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示
暑期随团旅游注意事项
发布:交城县公安局    时间:2016/6/28 11:03:17
 

暑期到来,外出踏青、旅游人员开始增加,而每到这个时候,大部分人们会选择随团旅游,而在随团旅游过程中,被欺骗的案例时有发生,旅游本来是放松身心、愉悦心情,一旦遭到被骗,不但没有达到放松心情的目的,反而会很郁闷。在此,警方提醒人们随团外出旅游时,一定要时刻提高警惕,谨防旅游陷阱,做到明白消费、理智维权。

适当选择“低价团”。面对夏季旅游旺季,铺天盖地的旅游广告、五花八门的旅游线路,尤其是各旅行社超低诱人的报价令人们眼花缭乱。旅客在选择旅游价位时,一定要了解详细旅游项目,看有无明确约定旅游中的购物店、自费项目,甚至强迫消费,或者这些自费项目是否包括在团费中,以免选择了过低的旅游价,可能会出现旅游行程中一些正常景点匆匆而过,严重影响出游的质量。

网上订机票警惕超低折扣。游客采用网上预订机票、船票时,要有防范意识,谨慎选择订票网站,尽量选择航空、航运公司官方网站或知名的大型旅游网站,对打出超低折扣的网站更应该充分核实后再下订单。在访问订票网站时,最好通过网址收藏夹、正规网址导航等可信渠道,尽量避免陌生的票务网站。同时,尽量选择第三方支付平台,一般的正规网络购票平台会与第三方支付合作,采取线上支付的方式售票,这种支付方式相对安全,消费者的权益也可以得到更好地保障。

注意旅游合同中住宿标准。在通过旅行社出游时,游客要选择正规旅行社并签订旅游合同,应向旅行社了解和确认酒店的名称、标准或星级,必要时通过互联网等渠道提前查询,拒绝接受合同上出现“相当于X星”、“准X星”、“待评X星”等表述。一旦游客在签订合同后,在旅游过程中,遇到酒店住宿标准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况,针对所反映的问题采用照片、视频等方式积极取证,以便依法合理维权。

旅游购物谨慎购买贵重物品。游客在出游购物消费时,无论是旅行社导游带去的购物店还是自己选择的商场,旅游购物应避免盲目、冲动,在外地购物尤其是境外消费更应谨慎,不建议购买贵重物品。购买的商品要求商家开具发票,并标明购买商品名称、数量、单价,旅游者收到发票后要仔细核实清楚并妥善保管,以便出现质量问题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