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巡查发现国家保护动物 讲政策劝村民放归森林
发布:临县公安局 时间:2016/7/11 11:43:33
2016年6月29号,刘某一大早起来准备喂养自己的信鸽时,突然发现信鸽窝棚里闯入了一只庞大的猫头鹰。当时这只猫头鹰正蹲在里面眼睛放着光,一些鸽子躺在笼子里,有的一动不动,有的在扑腾乱窜。刘某看到,窝棚里面价值两万余元的11只信鸽已被这只猫头鹰咬死,其中一只信鸽是他花一万元从陕西买回来的,另几只也是两千、一千、几百不等的价格买来的。
刘某当时怒火中烧,立即找来家人朋友将猫头鹰关在一个铁笼子里,带到公路上准备处死。
这时正在巡查途中的临县交警大队治超中队民警看到这一情况后,立即上前制止。民警告诉刘某说,猫头鹰是受保护的野生动物,任何人不得随意虐待处死,如若违犯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刘某听民警说猫头鹰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后终于放弃了原来的念头,服从民警处理,最后治超中队民警联系到临县林业局进行处理。临县林业局工作人员接到反映情况的电话后,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实地调查,因为猫头鹰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禁止任何人出售买卖或者处置,最终把猫头鹰带到山林里放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