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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及时消除一起公共安全隐患
发布:岚县公安局    时间:2016/11/23 16:31:44
 

    2016年11月19日12时许,岚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发现在县城县医院门口附近的一辆城乡客运公交车上储存有大桶桶装柴油,考虑到柴油易燃易爆的特性,且放置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势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等公共安全带来重大安全隐患,队领导深感此事的重大,迅速组织精干警力查处。

查:刘某龙于2016年11月17日下午在岚县城南加油站花100元购买柴油后,先是用电动车带到自己居住的房间楼道存放,19日中午又从楼道取上柴油用电动车载着将柴油放置在某乡村公交车后备箱内,期间得到公交车司机的默许,致使对公交车上的乘客及周围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安全隐患。
  目前,刘某龙因非法提供、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质被县局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司机与车主未尽安全监管责任被作出警告处罚,并进行了现场安全教育;对乡村客运公交车所属的客运公司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最终一起公共安全隐患得到了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