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公告
方山县公安局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公告
发布:方山县公安局    时间:2017/7/7 9:40:01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方山县公安局从2017年5月20日开始可以办理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

一、受理范围

凡是居住在我县省外流动人口。

二、申办流程

本人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的需持有效证件(居民户口博,身份证,居住证)三证之一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三、收费标准
  异地受理与户籍地受理一样,群众都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没有其他任何费用。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证件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证件工本费40元。    

四、受理领取地点

方山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