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方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通过广泛宣传,收到良好成效,收缴 30发 64式手枪子弹,消除了一起安全隐患。
“1+8”行动以来,方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认真贯彻落实关于缉枪治爆工作要求,精心组织民警深入辖区广泛宣传私藏、贩卖枪支弹药及爆炸物品给社会和个人带来的严重危害等等,提高了辖区群众对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性的认识,在辖区内形成了强大舆论氛围和高压态势,有效激发了广大群众主动参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8月7日,方山县圪洞镇居民吴某来到方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主动上缴了 30发 64式手枪子弹。据调查,吴某为94年参军服役人员, 30发子弹是其98年退伍时从部队带回的,本想存放在家中,但通过民警走访宣传,深知私藏弹药的危害性,于是主动将子弹上交方山县公安局。
目前, 30发子弹已由方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妥善保管,择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