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示
农村交通安全出行小常识
发布:交口县公安局    时间:2017/12/27 9:38:20
 

近年来,伴随着农村公路的快速发展,给广大群众带来了交通的快捷和生活的方便,但由于车流量和人流量的增大,群众参与交通安全意识薄弱,农村道路发生交通事故也日趋增多,特别是农村道路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也屡禁不止,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虽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主要还是农村驾驶员和群众交通法规意识薄弱,违法驾驶、违法行走、违法载客、违章占用引发的交通事故占很大比例。这与农村群众和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不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有一定的关系。由此可见,在农村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驾驶员和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显得十分重要。

为此,为了大家的安全,交口公安温馨提示如下:

1、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主动维护交通秩序,服从公安机关的管理。

2、不在道路上打场晒粮、摆摊设点、堆物作业、挖沟引水、违章搭建。

3、不驾乘无牌、无证摩托车,驾驶摩托车不超员、超载。

4、骑电瓶车、自行车、三轮车等非机动车应靠边行驶,不得突然猛拐、相互追逐。

5、横过公路时,应左、右观察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动态,不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越穿或者中途倒退、近返。

6、不在道路上强行拦车、扒车、追车和抛物击车,不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出租车和长途客车。

7、不无证驾驶机动车,不使用拖拉机、农用三轮车、老年车载人营运。

8、不驾驶报废车、拼装车上路行驶。

9、遇有交通事故或治安、刑事案件时应及时报警,积极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物,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10、爱护公路两侧的花草树木,不损坏交通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