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示
对中小学生出行交通安全提示
发布:岚县公安局    时间:2013/3/19 9:59:51

对中小学生出行交通安全提示

1、中小学生在道路上行走时,要在人行道内行走或靠路边行走,不要在道路两侧嬉戏、追逐或长时间逗留。不要突然横过道路。

2、中小学生在道路上行走时,应注意观察道路上的车辆,当听到后方来车鸣喇叭时,要尽量靠边行走,注意避让,随时防范意外。

3、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更不得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

4、中小学生横过道路时,必须从人行横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行人过街设施通过;在通过人行横道时,要注意观察来往车辆。

5、中小学生通过设有交通信号灯和人行横道的路口时,应当注意观察人行横道指示灯,在绿灯亮时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或人行横道的路口,应注意避让通行的车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路口。

6、中小学生横过道路要做到:左看、右看、再左看、三次确认保安全,即:左看,确认近处无驶来车辆;右看,确认远处无车辆通过;再次左看确认安全,才能迅速安全通过。

7、中小学生必须年满12周岁才能依法在道路上骑自行车。在道路上骑车时,应在非机动车道或靠路边平稳行驶。不得在道路上相互追逐、扶身并行、曲折竞驶或脱把骑车;不得在路中心或机动车道上骑车。

8、中小学生在道路上骑车时,听到机动车喇叭声,不要采取猛转车把的躲避动作;应控制好方向,适当减速或下车后,再观察来车情况,以免发生交通事故或摔倒。

9、中小学生骑自行车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应保持足够的横向安全距离。

10、校车运送中小学生,要谨慎驾驶,坚决杜绝超员、超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