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0日上午10时许,交城县公安局天宁派出所值班民警在出警返回途中走到家家利超市附近时,有群众向民警反映称:在超市附近有一辆电动三轮车放置了有十来天了,也没有车主把电动车骑回家。
了解情况后,民警立即向周边摊贩及群众进行走访调查,确认是否有人见到过车主。在对车辆特征、损毁情况等都进行登记、拍照后,在对车主查询无果的情况下,民警告知周边群众并留下联系方式后将此车拖回天宁派出所暂存保管,防止车辆被偷,也便于失主认领。回所后,民警翻阅查看了最近报警记录,仔细查找近期有没有接到类似车辆丢失或被盗的警情;并对该车进行清晰拍照,多渠道在微信圈、电视台等发布失物招领信息。
2018年1月19日上午,荣某强(男,40岁,交城县天宁镇坡底村人)在其弟媳陪同下来到天宁派出所认领遗失车辆,民警根据其描述,确认其为电动车失主,在核实相关证件及遗失时间、地点后将电动车交还给失主。据其弟媳称,荣某强患有轻度精神疾病,时而清醒时而糊涂,车辆遗失当天回到家的时候无论怎样都想不起来把车子停放在了哪里,他们找了好多天都没有找到,他们对民警的行为也表示特别感谢:“要不是你们警察把车子推回所里,车子肯定已经丢了,真是太谢谢你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