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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县公安局瓦塘派出所查处一起公然侮辱他人案件
发布:兴县公安局    时间:2018/4/24 15:08:42

近日,兴县公安局瓦塘派出所查处一起用“泼洒茅粪”方式公然侮辱他人的治安案件。

2018年4月20日上午8时许,瓦塘派出所接辖区群众报警称,有人在其家中泼洒茅粪。派出所值班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案件调查取证。

经工作查明:当日上午8时许,瓦塘镇赵家塔村民赵某兵以同村村民赵某元侵占其所承包的四荒地为由,在塑料桶里装上茅粪去赵某元家中将茅粪倒入锅里、水缸中,并将茅粪涂抹在对方身体上,公然侵犯了赵某元的人格尊严。

案发后,办案民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为同村村民且系同家族成员,为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民警本着“合理、合情、合法”化解纠纷、解决问题的原则,对双方当事人开展说服教育,最终双方相互谅解,自愿达成和解。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群众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使得案件办理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惩戒效果的有机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兴县公安局瓦塘派出所决定依法给予违法行为人赵某兵行政罚款伍佰元的处罚,并对其进行惩戒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