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公告
关于离石城区禁止使用电子炮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发布:离石区公安局    时间:2018/8/9 8:57:13

广大市民朋友们:

2017年11月1日起,吕梁市人民政府明令禁止在市区中心范围燃放烟花爆竹,该条令施行以来,在防治烟尘、噪声污染以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收到很好的效果,得到了广大市民朋友的支持。

但是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后,离石城区又出现了以石油液化气为原料的车载电子炮,在婚丧礼仪庆典仪式上频繁使用,该电子炮均为私自制作、私自使用,隐藏不安全隐患的同时造成了极大的噪声污染。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源,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离石区公安局决定在市区禁燃禁放范围禁止使用电子炮。

一、禁止使用电子炮区域:兴盛路——北川河东路——晋绥路——离石高架桥——龙山路——高速东出口——滨河北路——凤山路——兴盛路合围区域。

二、禁止使用电子炮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使用电子炮。

三、公安部门负责查处禁放区域内使用电子炮行为。

离石区公安局真诚地希望广大居民朋友自觉遵守我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告别千年陋习,提倡文明新风,让我们一起携起手,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和安宁的工作生活环境。

离石区公安局

二〇一八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