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汾阳市公安局破获一起利用微信绑定他人银行卡,盗窃卡内现金案件。通过案件侦办,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在享受网络平台支付带来的便利的同时,要进一步提高警惕,确保个人信息不外露,保证资金账户安全。
2018年8月24日,汾阳市公安局刑侦二中队接到该市某工厂工人武某浩报案:称其收到银行卡被陌生微信号绑定的短信提示,且卡内24000元被人转走。接到报案后,办案民警通过调取证据及摸排走访,迅速确定了犯罪嫌疑人系与受害人同住一宿舍的工友杜某康。经查,8月21日,杜某康趁受害人熟睡之际,将受害人手机拿走,通过手机验证码,将受害人银行卡与自己的微信号进行了绑定,之后又将受害人手机放回原处。绑定微信后,杜某康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将受害人银行卡内24000元转走。10月10日,办案民警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将犯罪嫌疑人杜某康成功抓获,并押解回汾。
现犯罪嫌疑人杜某康已被汾阳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