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公告
车辆登记本和发票丢了要怎么补办?
发布:交口县公安局    时间:2019/2/22 18:14:32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第四十三条规定:机动车登记证书丢失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还应当交验机动车。

第五十四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除外。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领。

另外,网友提到的机动车发票丢失,可到机动车销售公司进行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