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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阳市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林区违法使用明火案件
发布:汾阳市公安局    时间:2019/4/1 16:13:56
           2019330日,汾阳市公安局栗家庄派出所接到栗家庄乡政府报警称:该乡黄嶂村林区发生火情,要求查处。接到报案后,派出所民警立即前往现场调查处理。

经查:2019330日下午,该乡曹某辉带着妻子和孩子到黄嶂村山上游玩,期间,曹某辉不顾林区严禁使用明火的规定,在林中点火抽烟,吸烟后又将未熄灭的烟头扔在地上,致使山上杂草被点燃,引发火情。后在当地村民和护林防火员的共同努力下及时将火扑灭,火情未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2019331日,汾阳市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曹某辉做出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时,曹某辉表示对自己不顾森林防火规定,麻痹大意,林内吸烟,随意扔烟头险酿大祸的行为深表悔恨,并告诫市民群众,外出游玩要谨慎,千万不要踩到非法野外用火这片“雷区”。

警方警示:面对春季风干物燥,尤其是清明祭祖活动引发的火险火灾隐患增多的严峻形势,每个公民都应遵守消防法规、自觉保持防火警惕,坚决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地林区,坚决严禁在林地林区野外用火、非法用电,坚决严禁清明上坟祭祖漫火焚烧,对违法犯罪,引发火险火灾、造成林地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查、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