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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期间,吕梁警方依法查处一批火灾肇事犯罪嫌疑人!
发布:吕梁市公安局    时间:2019/4/9 9:46:49

清明时节是市民春日出游、祭祀扫墓的集中时期,也是森林火险高发期。清明节小长假期间,全市公安机关按照“三个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加大严查火灾责任和严惩火灾犯罪力度,截至47日,全市公安机关共依法打击处理引发火灾火情肇事者50人,其中,刑事拘留2人,行政拘留等处罚48人。

 

典型案例

4月5日上午,离石区吴城镇李家沟村西台自村附近山上发生火灾。经查,村民李某在山上烧纸祭典其先人时,不慎引发枯草、树木等着火,后被附近各村赶来灭火人员把火势扑灭。目前,公安机关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命令对其依法行政拘留。

 

4月5日,汾阳市贾家庄后庄化村吉迀梁上发生火灾。经查,陈某某在汾阳市贾家庄后庄化村吉迀梁上祭祖焚烧不慎引发山火,过火面积70余亩。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陈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4月5日,文水县吉港水泥厂南侧山坡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二十余亩。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超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4月5日,兴县蔡家崖杨家坪村附近发生火灾。经查,村民张某平在焚烧地里秸秆时引燃退耕还林地中植被,民警参与灭火后将嫌疑人张某平依法传唤到派出所。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平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4月5日,交口县石口乡康家坡村附近山上发生火灾。经查,村民任某元上坟祭祀时不慎将周边的杂草和灌木引燃,致使康家坡山上发生火灾。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任某元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4月6日,中阳县城东居委潭沟山发生火灾。经查,当事人师某平上坟祭祀使用明火引发火灾,过火面积达18亩。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师某平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