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交通秩序,抵制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交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三项,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中相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0年5月25日起,将在城区范围内开始查处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行人闯红灯违法行为。
2020年5月30日起,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始查处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行人闯红灯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为: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违法行为罚款200元,记3分,违法代码为1357;行人闯红灯违法行为罚款5元,违法代码为3001。
敬请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自觉支持与配合,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交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