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示
租赁房屋要慎重
发布:吕梁市公安局    时间:2012/11/18 15:51:52
 

1112月份是租房市场的旺季,不少房屋中介人员打出各式广告招揽客户。然而,租房市场僧多粥少,部分房屋中介人员发布虚假房源,引诱其上当,在收取中介服务费后巧立名目收取其他杂费。近期,我市公安机关化解了数起因房屋租赁引发的纠纷。在此,吕梁警方提示:在租房时多看、多问、多查,避免上当受骗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一、租房要遵循正规程序。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查看身份证、产权证并索取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房主应与产权证的产权人相同,如不相同需有产权人的代理委托书;办理合租合同时,需有房主方的同意出租证明;如果房主要求支付定金,一般定金不要超过月租金的20%

    二、租房时需要注意:不能提供产权证及产权证与身份证不对号的房主勿信;要向派出所、居委会确认和了解房东情况;如果房主要求一年一付房租或者要求付大笔的订金,这样情况就要特别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