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日下午,在三泉尚文村电厂工作的宋某与工友段某、梁某发生争执,僵持中,梁某从身后用拳头殴打宋某头部。后来,因工头调解无果,最终拨打了110。
汾阳市公安局三泉派出所到达现场了解情况后,对双方展开规劝:本来都是同一工地的工友,理应互帮互助、和睦相处,但二人却因琐事就剑拔弩张,发生肢体冲突,实在是不可取,既给对方造成伤害,又给电厂进度带来延期。经民警耐心的劝解,双方都冷静了下来,好好反省了自己的所作所为。最终,派出所依法对此案进行了调解处理,顺利平息了一场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