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公告
公安部发布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提示
发布:柳林县公安局    时间:2013/2/20 10:16:03
春节、元宵节是燃放烟花爆竹高峰期。公安部2月7日发布安全提示,提醒广大群众购买正规合格产品,安全燃放烟花爆竹,以防止引发人身伤亡、火灾等安全事故。

 

购买烟花爆竹时,应注意:

一、到持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专营零售点购买,不要到无证摊点、流动摊点和沿街兜售的不法商贩处购买。

二、应选购外观整洁,无霉变、无变形、无漏药和浮药的产品。

三、应选购标志完整、清晰的产品,即有正规的厂名、厂址、警示语、中文燃放说明等。

四、应选购药量相对较少、危险性较小的CD级烟花爆竹产品,不要购买礼花弹、大型组合烟花等危险性大、只能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燃放烟花爆竹时,应注意:

一、看清外包装上标注的注意事项,按照说明小心操作,所有烟花爆竹都应在室外燃放。

二、燃放时保持头脑清醒,酒后特别是醉酒请不要燃放。

三、应将烟花爆竹平稳放置在地面上。点燃后,燃放者应立即离开到安全位置。出现异常情况时,请不要马上靠近产品,至少等待15分钟后再去处理。

四、远离法规规定的禁放区域,不要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燃放,如棚户区、楼梯口、小弄堂、加油站、变电站、高压线、燃气调压站和草场、山林附近等;在农村地区燃放烟花爆竹应远离工厂、仓库、农贸市场、粮囤、柴垛等场所。

五、燃放后仔细检查,发现余火残片、碎纸及时清理。

六、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必须有成年人陪同看护,不能用烟花爆竹玩打“火仗”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