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示
警惕储值消费卡引发的经济犯罪
发布:柳林县公安局    时间:2013/3/5 16:37:08
     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越来越多的商家,不管规模大小,为了吸引新顾客,挽留老顾客,通常会以“会员卡”、“充值卡”的形式推出一些优惠措施,会员制消费也逐渐成为了一种时尚,但在这时尚背后却存在着诸多陷阱。

    一、储值消费卡隐藏的四大陷阱

    1、以极优惠的条件吸引消费者购买消费卡后,以营业场所变更、撤消等为由携款逃跑,致使消费者蒙受经济损失;

    2、以免费赠送等方式诱导消费者办卡,在办卡之前将服务内容和服务承诺吹得天花乱坠,一旦办好了卡,消费者得到的却是另一种待遇;

    3、以让利方式向消费者推销办卡,但消费者接受服务时,却千方百计向消费者推销一些质价不符的产品,或巧立名目收取各种额外费用;

    4、是以首次"感受价"来吸引消费者购买消费卡,但消费者后来持卡消费时,价格和价值与第一次感受却相差很大。

    二、引发储值消费卡犯罪的原因

   1、由于储值卡先储值后消费的性质,因此,储值卡先储值后消费的性质会在发行机构形成大量的沉淀资金,其结果是挤占了一部分居民的储蓄存款,而商家则可以无偿使用这部分资金。如果,这部分被掌控的资金流入投资领域出现风险,持卡人的利益将受到损失。

   2、发行主体的多元化造成了消费者同时持有多张卡,不能一卡通用,甚至有些卡被限定了消费场所和范围,公平交易的原则被打了折扣。在整个储值卡运行环节中,协议、使用规则都由发卡方单方面制订,并兼有解释和修改权,消费者只能被动接受,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保障。

   3、储值卡与现行规章制度存在冲突。储值卡的使用对象和范围也都由发卡主体自行规定,加之储值卡的发行主体较为分散,导致储值卡在市场准入、行业标准、储值卡卡基、用卡环境等方面无法统一,信息也无法共享。而各发卡主体各行其是的结果,不仅增加了社会成本,也给持卡人带来诸多不便和风险。

   四、预防建议

   1、购物卡使用管理机制的混乱,导致漏洞百出。由于超市本身管理上的要求不严密,导致犯罪嫌疑人屡屡作案成功。如今,一些大型商厦、饭店等大多以发放购物卡、积分卡、会员卡等相对优惠的形式促进批量消费,但这些卡的目的在于促销,而在如何保护消费者利益上则考虑甚少,造成了使用管理中的混乱和不负责任的现状,因而如何规范这些卡类的发放、使用和管理有待相关部门的统筹安排,建议应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管理。

   2、储值卡发行、使用与管理应纳入金融管理体系。针对储值卡发行、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人民银行应会同有关部门,将其纳入金融管理体系中。并结合现阶段储值卡的使用情况,对储值卡的概念、功能、使用范围、对象等内容进行重新定义和规范。

   3、储值卡不同用途可区别管理。首先,对于用途专一、发卡数量少、影响面小的储值卡,如停车卡、健身中心的消费卡等,持卡人只是凭卡获得分期消费和取得服务的便利,可实行市场化管理。其次,对于范围固定、发卡数量众多的储值卡,如大型商场的电子消费卡等,实行适当的市场准入制度。再次,对于跨行业、跨地区使用的,且发卡数量众多,影响面较大的储值卡,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和监管,履行一定的审批程序后方可发行。

   4、各行政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管力度。工商、消协、公安等相关行政部门应加大管理力度,确保消费者利益不受侵害,把引发的各类违法犯罪消除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