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示
警方提示:消防安全20条
发布:柳林县公安局    时间:2013/3/19 11:19:12
 
 

1、父母、师长要教育儿童养成不玩火的好习惯。任何单位不得组织未成年人扑救火灾。

2、切莫乱扔烟头和火种。

3、室内装修装饰不宜采用易燃可燃材料。

4、消火栓关系公共安全,切勿损坏、圈占或埋压。

5、爱护消防器材,掌握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6、切勿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7、进入公共场所要注意观察消防标志,记住疏散方向。

8、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保持疏散通道畅通。

9、任何人发现危及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都可向公安消防部门或值勤公安人员举报。

10、生活用火要特别小心,火源附近不要放置可燃、易燃物品。

11、发现煤气泄漏,速关阀门,打开门窗,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

12、电器线路破旧老化要及时修理更换。

13、电路保险丝(片)熔断,切勿用铜线铁线代替。

14、不能超负荷用电。

15、发现火灾速打报警电话l19,消防队救火不收费。

16、了解火场情况的人,应及时将火场内被围人员及易燃易爆物品情况告诉消防人员。

17、火灾袭来时要迅速疏散逃生,不要贪恋财物。

18、必须穿过浓烟逃生时,应尽量用浸湿的衣物被裹身体,捂住口鼻,贴近地面。

19、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覆盖压灭火苗。

20、大火封门无法逃生时,可用浸湿的被褥、衣物等堵塞门缝、泼水降温,呼救待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