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示
加盟类合同诈骗犯罪“四部曲”需警惕
发布:杏花分局    时间:2013/3/22 16:40:59
    近年来,加盟成为不少人经商做生意的新选择,但其中诈骗也屡见不鲜。警方结合各地案例提醒投资客,加盟类合同诈骗犯罪主要有“四部曲”,值得警惕。

    成立公司:不法分子事先踩点,在城市繁华地段租用高档写字楼作为开办公司的场所,然后,冒用他人身份证件,通过中介代办进行虚假注册成立公司,或者直接购买空壳公司。

    投放广告:通过电视、广告公司等途径发布虚假广告,宣称只需要1万至5万元就可让加盟群众“在家当老板”,每年的利润可达“数十万元”。委托加工回收的产品种类繁多,如节油器、圆珠笔、打火机、戒烟灵、节能灯、净水器、电热水龙头、气血循环机、空气净化器、手机充电器、生物蛋白酶、手工十字绣、燃油添加剂、节气燃气灶和汽车夜行宝等。

    签订合同:诱骗群众签订加工回收产品合同,并在合同条款中设置陷阱,以定金、设备款、培训费、加盟费等名义骗取受害人钱财。

    拒收成品:加盟者将加工好的产品交回公司时,公司技术部人员往往以产品质量不合格等为由少收甚至拒收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