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加盟类合同诈骗“四部曲”
发布:柳林县公安局 时间:2013/9/5 11:35:16
近年来,加盟成为不少人做生意的新选择,但借此诈骗也屡见不鲜。警方结合案例提醒投资人,加盟类合同诈骗犯罪主要有“四部曲”。
成立公司。骗子事先踩点,在城市繁华地段租用高档写字楼作为开办公司的场所。然后,冒用他人身份证件,通过中介代办虚假注册成立公司,或者直接购买空壳公司。
投放广告。通过电视、广告公司等途径发布虚假广告,宣称只需要1万至5万元就可让加盟者在家当老板,每年的利润可达数十万元。委托加工回收的产品种类繁多,如节油器、圆珠笔、打火机、戒烟灵、节能灯、净水器、电热水龙头、气血循环机、空气净化器、手机充电器、生物蛋白酶、手工十字绣、燃油添加剂、节气燃气灶和汽车夜行宝等。
签订合同。诱骗群众签订加工回收产品合同,并在合同条款中设置陷阱,以定金、设备款、培训费、加盟费等名义骗取受害人钱财。
拒收成品。加盟者将加工好的产品交回公司时,公司技术部人员往往以产品质量不合格等为由,少收甚至拒收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