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示
警惕不法分子以“提供信息、指导炒股”为幌子进行非法证券活动
发布:杏花分局    时间:2013/3/22 16:48:35
 

    近年来,随着国内经济的回暖,证券市场又开始升温,股市投资热情逐步高涨,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加入到炒股队伍。面对当前的“炒股热”,众多股民渴望迅速暴富的心理趋于严重,一些不法分子抓住了股民急于发财、相信内幕消息的心理,以“咨询公司”提供可靠股市信息、指导帮助炒股可获取高额回报为幌子,进行非法证券活动。此类案件有以下特点:

    一、犯罪手段新颖,隐蔽性强,欺骗性大。此类案件的犯罪手法主要有两种:一是不法分子无固定场所、地点,在网上设立网站,使用虚假公司名义和虚假地址在网上刊登广告进行网络诈骗活动。另一种是不法分子虽有设立公司,但只是随意租赁一商业用房作为办公场地,摆设几台电脑,雇佣几个不知情的人员,在未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情况下,非法对外经营个人股票投资信息咨询业务,向股民收取一定比例的信息费。

    二、受害人数众多,涉及地域广。此类犯罪活动的侵害对象不特定,人数众多,涉及面很广,系典型的涉众型犯罪。

    三、以高回报率为诱饵,极具煽动性。凡炒股者都是为了赚钱,但不少新股民既想赚钱,面对上千只股票,又无从下手。不法分子就抓住了这一弱点,通过互联网刊登广告或打电话、发信息寻找对象,胡吹能提供涨停股票信息,推荐“黑马”,保证高额收益,诱骗了不少新股民上当受骗。

    非法证券活动不仅严重危害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而且侵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甚至可能酿成受害群体矛盾激化,引发影响社会稳定事件。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证券市场正常秩序,震慑和打击犯罪分子,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此类犯罪的防控和打击:

    一、 严密防范措施,提高预警处置能力。

    经侦部门应加强经侦基础工作,想方设法拓展情报线索来源,及时掌握内幕性、预警性信息及本辖区内存在的各种非法证券活动情况,密切注意安溪虚假信息诈骗分子的犯罪动态,认真进行分析,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

    二、 加强网络监管,阻止此类广告泛滥。

    此类案件不法分子大多有在网上设立网站,刊登广告进行宣传。公安网监部门平时应加强这方面的监管力度,同时经侦部门要加强与网监部门的交流协作,及时将掌握的犯罪动态反馈给网监部门,阻止此类广告在网上泛滥。

    三、扩大宣传声势,提高公众防范能力。

    不法分子之所以屡屡得手,主要是采用高额回报率来利诱无防范能力的投资者。公安经侦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通过以案释法,以案醒人,积极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投资理财观念和风险意识,提高防范能力,防止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犯。

    四、加大侦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犯罪。

    公安经侦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快速出击,全力攻坚,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依法将此类犯罪遏制在萌芽状态,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