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不良商家的三类骗术
发布:汾阳市公安局 时间:2013/4/17 17:10:37
揭秘不良商家的三类骗术
商品打折是商家惯用的营销手段,目前,不少商家又打出“折扣价”、“甩卖价”、“优惠价”等五花八门的广告,价格欺诈时有发生。为此,新民警方总结出三种方式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高警惕。
一是有些商家抓住消费者认为能获利的心理,用赠券的方式套牢消费者,当消费者用购物券购买商品时,商家却对所购商品范围进行限制,消费者说:“表面感觉得利,实际烦心,得长时间在商场循环。”
二是欺诈式的销售活动屡禁不止,有的商品是商家把原价提高后,再用打折的方式销售,有的超市部分商品的结算价高于标价;在一些商厦加工、熟食品区过称收“四舍五入”不找零钱的现象普遍存在,消费者很难发现。
三是有些经营者抓住消费者对商品知识缺乏,打出的商品名称、标价与购买物品不符,标注不规范,尤其是金银首饰及玉器类,消费者应该警觉。提醒消费者在购物中一定要保持冷静、理性、科学消费,在购买商品后要核对购物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