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示
警方提示:警惕“网络创业”骗局
发布:汾阳市公安局    时间:2013/7/30 9:23:42

    针对发生打着“网络创业”幌子,实施传销、合同诈骗等犯罪的案件。针对于此,警方总结不法分子的三大骗术。

一是变相传销,要求创业者投资数千元购买公司产品,由此获得该公司产品的代理权与经营权。此类网站推广的直销公司均未获得商务部批准的直销牌照,其描绘的“买产品——拉下线——拿提成——下线再拉下线”的模式,实际上是网络传销。

二是以制造“浏览量”为名诈骗,让网友不断点击所提供的网络广告,为广告商赚取“流量”,以宣称月入数千元来吸引诈骗对象。一般要求购买公司专门推出的“点卡”后登录相关推荐网站,每点击一次网站的广告就可获利0.3元,但每张卡每天限定点击次数,一张卡的有效期为3个月到半年不等。当“点卡”销售达到一定规模时,该公司就卷款失踪。

三是以“加盟”为名诈骗,在网上发布加盟信息,号称国外品牌,一旦有人联系,就会有业务员不断吹嘘公司规模和产品利润,再怂恿创业者到实地考察,让创业者对公司的品牌和市场前景深信不疑,最后签订合同交纳数万元加盟费,拿到钱后人去楼空。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识别违法网络创业,可采取以下办法:一是核查网站注册信息。在域名注册网站上查阅此类网络创业网站的域名注册人,然后再通过各地的工商注册网站查询其工商资料是否属实。二是网站有没有实际经营地址、电话号码和在线客服等。一般来说,正规性经营网站都会将自己的经营地址、电话号码公布出来,也有在线客服务与客户联系。而诈骗网站往往不敢公布详细地址和电话。三是检查该网络创业的运作模式是否合理。对具有多层次下线体制,需收下线的会员费、资料费、网站费等费用,且主要收入又来自下线会员交纳费用的模式,应格外提高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