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亮剑行动”侦查破案百日会战以来,柳林县公安局刑警一中队对涉枪涉爆等严重暴力犯罪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坚决做到“发现一起,破获一起”,于近期破获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缴获自制枪支一支,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2013年8月16日,嫌疑人强某因吸食毒品被柳林县公安局刑警一中队依法行政拘留十五日。随后刑警一中队民警又对强某的车辆进行搜查,发现其车内有一只疑似枪支的枪形物和子弹数十枚。民警对强某进行讯问,强某称其所携带的枪形物系借来的射钉器,但民警发现强某言辞闪烁,且不能自圆其说。
民警加大了对强某的审讯力度。在长达九小时的讯问后,强某交代了所持有的枪形物是“飞虎307型”射钉器改制成的以火药为动力发射钉子、铁砂等物的枪支。
8月22日,柳林县公安局刑警一中队与吕梁市公安局协商后前往运城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对该枪形物进行鉴定,经鉴定该枪形物属火药动力枪支。8月31日,犯罪嫌疑人强某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转为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