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汾阳市公安局阳城派出所在排查中发现,阳城乡西阳城村村民田某家中的灰色五菱面包车可能是盗抢车。派出所所长立即组织所内精干力量进行查证。
经查,田某于2009年2月份,以15000元的价格,从孝义籍男子“海生”(化名)手中购得银灰色五菱面包车(无牌)一辆,无任何手续。经网上比对,该车系灵石县公安局于2008年2月1日上网的被盗抢车辆。2011年,因该车发动机缸体损坏,犯罪嫌疑人田某以5000元的价格,将该面包车卖给同村李某,李某将原发动机更换后,因无法上户退回。之后,犯罪嫌疑人田某将该面包车停放在自家院内至今。
目前,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田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